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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责任时员工可以采取哪些步骤保护自己?

第一步: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

保存劳动关系证明

  • 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工资发放记录(通过哪个单位发放)、社保缴纳记录。
  • 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记录(邮件、聊天记录、工作证等)。

收集推诿责任的证据

  • 要求对方明确责任方的书面通知(如邮件、函件)。
  • 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中两方互相推诿的内容。
  • 涉及拖欠工资、社保、工伤赔偿等问题的具体证据。

第二步:正式书面催告,明确诉求

向两方单位发送书面通知

  • 明确说明权益受损情况(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
  • 要求限期回复并解决问题,保留邮寄凭证或邮件截图。

区分不同责任主体

  • 派遣单位:通常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相关的责任(如工资、社保、解雇赔偿等)。
  • 用工单位:实际用工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步:寻求外部机构介入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携带证据到用工所在地或派遣单位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投诉范围: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违法解除合同等。

申请劳动仲裁

  • 被申请人:可以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 仲裁地点:可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地)或派遣单位所在地。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税务、社保部门举报

  • 如涉及未依法缴纳社保或个税,向社保中心、税务局举报。

第四步:诉讼与特殊情形处理

提起诉讼

  •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涉及工伤赔偿、职业病等,可同时追究两方责任。

工伤处理

  • 若用工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可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同时追究派遣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关键法律要点

  • 连带责任: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法规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双方法律责任”划分
    • 派遣单位负责签订合同、发工资、缴社保。
    • 用工单位负责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建议行动清单

不主动辞职:避免被认定为“主动离职”而丧失经济补偿。 同步维权:同时向劳动监察、仲裁机构投诉,提高解决效率。 咨询专业律师:涉及金额较大或争议复杂时,寻求法律帮助。

最后提醒:劳务派遣中,员工权益受《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保护。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是应对单位推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