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
保存劳动关系证明
- 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工资发放记录(通过哪个单位发放)、社保缴纳记录。
- 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记录(邮件、聊天记录、工作证等)。
收集推诿责任的证据
- 要求对方明确责任方的书面通知(如邮件、函件)。
- 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中两方互相推诿的内容。
- 涉及拖欠工资、社保、工伤赔偿等问题的具体证据。
第二步:正式书面催告,明确诉求
向两方单位发送书面通知
- 明确说明权益受损情况(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
- 要求限期回复并解决问题,保留邮寄凭证或邮件截图。
区分不同责任主体
- 派遣单位:通常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相关的责任(如工资、社保、解雇赔偿等)。
- 用工单位:实际用工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步:寻求外部机构介入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携带证据到用工所在地或派遣单位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投诉范围: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违法解除合同等。
申请劳动仲裁
- 被申请人:可以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 仲裁地点:可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地)或派遣单位所在地。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税务、社保部门举报
- 如涉及未依法缴纳社保或个税,向社保中心、税务局举报。
第四步:诉讼与特殊情形处理
提起诉讼
-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涉及工伤赔偿、职业病等,可同时追究两方责任。
工伤处理
- 若用工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可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同时追究派遣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关键法律要点
- 连带责任: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法规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双方法律责任”划分:
- 派遣单位负责签订合同、发工资、缴社保。
- 用工单位负责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建议行动清单
不主动辞职:避免被认定为“主动离职”而丧失经济补偿。
同步维权:同时向劳动监察、仲裁机构投诉,提高解决效率。
咨询专业律师:涉及金额较大或争议复杂时,寻求法律帮助。
最后提醒:劳务派遣中,员工权益受《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保护。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是应对单位推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