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带薪年假】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年假安排与补偿】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未休年假折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离职时未休的年假,公司是否必须支付工资,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结论:对于离职时未休的年假,如果该未休假是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且员工未主动放弃,公司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折算成工资支付给员工。
建议:
收集证据:妥善保管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以及能证明未休年假情况的证据(如休假申请记录、公司不予批准的通知等)。 与公司协商:首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其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寻求行政救济:如协商无果,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 申请劳动仲裁:若行政途径无法解决,应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为一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提起诉讼: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提示:请注意劳动争议的时效性,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导致权利无法获得法律保护。